日前,教育部和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颁发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当前,我国教育事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修订《规范》意义何在?与过去相比有什么特点?如何准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记者就此采访了教育部师范司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并颁发《规范》?
答:修订颁发《规范》,是贯彻落实中央8号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8·31”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师德是教师最重要的素质,师德水平也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不满意的一个重要标尺,更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内在需要。当前,全国教育战线正在深入学习抗震救灾英模教师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师德。在这个时候修订颁发《规范》,对于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和人民教师高尚师德,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向英模教师学习,以英模教师为榜样,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对学生的挚爱、对教育事业的责任,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教育的改革发展,要求我们积极推进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师德建设的新内容、方式、手段等,特别要在增强时代感、加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使师德建设更加贴近实际、贴近教师,把师德规范的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全体教师普遍认同的行为准则。同时,修订颁发《规范》,也是动员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师德建设的有效措施。
问:《规范》修订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修订《规范》力图体现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新《规范》中充分体现“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理念,强调尊重教师,强调教师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是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此次修订工作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基本经验,汲取了原《规范》中反映教师职业道德本质的基本要求,又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对师德提出的新要求,将优秀师德传统与时代要求有机结合。
三是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规范》修订从教师队伍现状和实际出发,面向全体教师,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使之成为每位教师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同时,又提出了体现时代精神的新的倡导性要求。
四是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从教师职业道德的阶段性特征出发,针对当前师德建设中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了若干禁行性规定。《规范》提出的要求尽量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是他律与自律相结合。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重“他律”、贵“自律”。新《规范》在注重“他律”的同时,强调“自律”,倡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把规范要求内化为自觉行为。从“他律”走向“自律”是师德建设的最终目的。
问:《规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规范》有6条基本内容,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和“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第一条是“爱国守法”,是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第二条是“爱岗敬业”,是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教师要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第三条是“关爱学生”,是师德的灵魂。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第四条是“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教师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是“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为人师表”对教师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要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第六条是“终身学习”,是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问:如何全面准确地理解《规范》?
答:《规范》的许多内容是《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的具体化。但《规范》不是强制性的法律,而是教师行业性的纪律,是倡导性的要求,同时具有广泛性、针对性和现实性。如新《规范》中写入了“保护学生安全”,这是由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中小学教师面对的是自我保护能力弱的儿童和少年。对于未成年人群体,教师应当负有保护的必要责任。《教师法》在教师义务有关条款中规定: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学生安全”是教师职责和义务的应有之义。对此,世界各国也有类似规定。但“保护学生安全”也并不意味着教师承担无限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具体界定。
《规范》中的禁行性规定,是针对当前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而提出的,如“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自觉抵制有偿家教”等,但禁行性规定也并非包括了教师职业行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一个阶段提出一些阶段性的、可操作的、具体化的要求,能够使学校和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明确要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不断提高师德水平。
问:在贯彻落实《规范》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要与教师队伍整体建设相结合。加强师德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就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同时,需要从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教师培养模式创新、加大对中小学教师培训的支持力度,努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表彰宣传优秀教师先进事迹,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二要多方共同努力,互相配合。师德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贯彻落实《规范》也需要多方整体参与,形成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齐抓共管,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社会有效监督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要在“实”字上下功夫。贯彻落实《规范》要认真,须具体。要制定实实在在的实施办法,形成制度、完善机制。要讲究实际效果,克服形式主义,杜绝走过场。各地要根据《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出既有具体目标,又有落实措施的贯彻意见。
四要强调自律。学习贯彻《规范》重在实践,重在自律,重在行动。广大中小学教师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于律己,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履行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把良好的师德风尚内化为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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