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实施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项目规划
各省要根据“国培计划”——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经费总体预算额度以及本地乡村教师培训整体需求,综合考虑符合条件的区县情况,合理确定本年度项目区县覆盖范围及支持年限。要兼顾下一年度项目区县调整及中长期支持规划。
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教师网络研修、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等五类项目在每个项目区县均需实施。要做好项目一体化设计与实施,原则上在2—3年内实现对本项目区县乡村教师的全员覆盖。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和乡村校园长培训可在非项目区县实施。
二、关于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和项目区县遴选
各省先预选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和项目区县,再完成双方对接工作,并统筹指导双方细化设计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送教下乡培训和教师网络研修等项目的实施方案,经各省组织专家复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培训任务承担单位要符合国培机构资质条件(另文印发)。项目区县要符合《通知》提出的遴选条件,五类项目设计要科学、合理,组织保障措施要完善、到位。培训任务承担单位遴选工作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不得转交项目区县,避免重复评审,减轻院校(机构)和基层负担。
三、关于乡村教师培训团队
“国培计划”——示范性项目将加大省级培训专家团队培训力度,2015年起培训团队研修项目参训学员主要从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中抽选,其他示范性项目优先遴选专家库成员。各省要加快教师培训团队建设,按照专家与本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比不低于1:500建立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报送至项目办。要督促指导各县尽快按照培训者与本地乡村教师比不低于1:30建立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培训团队遴选要公开公平,切实遴选出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种子”教师。要建立两级培训团队管理机制,省级统一认定,强化激励,细化考核,动态调整。
四、关于培训经费
为保证“国培计划”实施效益,各省要科学制定“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经费预算标准,确保培训质量与规模。经费标准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国家有关规定核算。教师培训团队置换脱产研修经费标准建议每人每天200元左右。乡村教师访名校培训、乡村校园长培训和其他县域外短期集中培训经费标准建议每人每天280元左右,省外培训可适当提高。教师网络研修经费标准建议每人每学时3元左右,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培训含培训者集中培训经费。县域内集中培训(包括送教下乡培训和教师网络研修的线下集中培训)经费标准建议每人每天100元左右,如学员发生住宿,培训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0元左右;每次培训人数超过50人按50人核算。
各省要严格项目经费预决算,按规定将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单位,确保专款专用。由多个单位协同承担的项目经费建议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根据培训工作量分配至各协同单位。
五、其他要求
各省应尽快在项目管理系统(gp.tuchina.cn)发布招投标通知,及时完成“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方案研制、培训任务承担单位、项目区县遴选和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建设工作。通过管理系统提交“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规划书、院校(机构)一览表、项目区县一览表、院校(机构)申报书、项目县申报书和省级教师培训专家库名单,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项目分别装订成册,相关要求见项目规划书)报送至项目办。相关表格及模板见项目管理系统。
教师工作司联系人:沈强、李建;电话(传真):010-66096310;传真:010-66096310。
“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联系人:夏澜、李丹玲、武春燕;电话:010-58805366、58800182、58804353;传真:58802946;电子邮箱:xmb@gpjh.cn;地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京师大厦1105,邮编:100875。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5年5月14日
【关闭】